以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8〕7号)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《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08〕111号)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《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0〕19号)为指导,进一步贯彻《就业促进法》和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,通过评选活动,宣传残疾人创业典型,激励有创业愿望的残疾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,营造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,推动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、稳定就业的愿望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。
活动主题:
创业自强 平等共享
(一)奖项设置
第二届全国残疾人“自强创业之星”及“自强创业奖”。
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、地方协会推荐与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每省推荐盲人、聋人、肢残人候选人各1名,表彰活动举办地(黑龙江省)每类残疾人可增加1名。
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最终由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办法,确定第二届全国残疾人“自强创业之星”(原则上按照盲人:聋人:肢残人=3:3:4的比例)和“自强创业奖”获得者。邀请北京市公证处现场监督并公证。